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制度

2018-08-28 15:41:12       382次阅读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为,树立公信度,完善治理结构,全面提升素质,增强协会建设,依据有法律特制定本制度:

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制度、账务制度、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和展板,在协会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,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,向协会员工公开。

第三条 本协会登记证书、税务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收费许可证等证书正本, 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(或章程摘要)及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:服务项目、服务方式、服务质量、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。党员和团员开展活动等相关的信息展板,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,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,向社会公众公开。
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、使用捐赠、资助的有关的情况,在新闻媒体、报刊向社会公布。

第五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除按上述规定外,还可在电子屏幕、报刊、电视、本协会网站等媒体上,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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