肝癌作为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,其治疗方式正逐渐多样化,其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(ICIs)的应用为肝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。然而,ICIs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伴随免疫相关不良反应(irAEs),特别是肝功能不全的患者,其管理尤为重要。本文将详细阐述肝癌患者在接受ICIs治疗时肝功能不全的处理要点。
1. 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管理
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接受ICIs治疗前,必须进行详细的肝功能评估。对于已存在肝功能异常的患者,首要任务是识别并针对导致肝功能异常的原因进行治疗,如病毒性肝炎、药物性肝损伤或自身免疫性肝炎等。待肝功能恢复至总胆红素(TBil)低于正常值上限的1.5倍,以及丙氨酸转氨酶(ALT)和门冬氨酸转氨酶(AST)低于正常值上限的3倍后,方可考虑进行ICIs治疗。
对于梗阻性黄疸的患者,可以通过经皮肝胆道引流(PTCD)或胆道支架解除梗阻。同样,在TBil和ALT/AST达到上述标准后,才考虑进行ICIs治疗。
2. 甲减患者的管理
甲减患者在ICIs治疗前需明确病因,并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。治疗期间,患者需每周复查甲状腺功能2至6次,监测促甲状腺激素(TSH)和游离甲状腺素(FT4),并根据症状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左旋甲状腺素的剂量。
3. HBV感染患者的管理
所有接受ICIs治疗的肝癌患者应在治疗前常规筛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(HBsAg)、抗-HBc和HBV-DNA。阳性患者需使用恩替卡韦、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等抗病毒药物,将病毒载量降至HBV-DNA低于2000IU/mL后再开始ICIs治疗。对于HBsAg阳性且HBV-DNA低于2000IU/mL尚未使用抗病毒治疗的患者,应在ICIs治疗前1周或同时开始抗病毒治疗。
4. HCV感染患者的管理
所有接受ICIs治疗的肝癌患者应在治疗前常规筛查丙型肝炎病毒RNA(HCV-RNA)。阳性患者应在ICIs治疗的同时,按照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原则给予直接抗病毒药物(DAAs)治疗12周。可选择泛基因型方案索磷布韦维帕他韦,或可洛派韦索磷布韦。对于基因1b型感染者,也可选择索磷布韦雷迪帕韦或艾尔巴韦格拉瑞韦。
5. 常见临床表现及管理
ICIs引起的肝脏irAEs称为免疫介导的肝炎(IMH)。IMH无特征性临床表现,主要依赖实验室检查发现,确诊依赖组织病理学检查。IMH发生隐匿,通常无特殊临床表现或症状,也可伴随消化道症状,如食欲减退、乏力等。实验室检查表现为ALT/AST升高,伴或不伴TBil/ALP升高。影像学检查无特征性表现,但可排除肿瘤超进展或肿瘤压迫所致肝功能异常。
6. irAEs处理原则
糖皮质激素是大部分irAEs治疗的主要手段,在需要使用时应早期给与,延迟使用可能会影响部分irAEs的转归。为了防止irAEs的反复,激素减量需缓慢进行,一般需超过4周,有时持续6至8周或更长。对于心脏、肺、肝等重要器官的严重irAEs,建议停用ICIs并住院治疗。
7. 随访监测
治疗期间需常规定期监测患者的肝功能,对于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的患者,需进一步明确是肝功能失代偿引起还是由肝脏肿瘤本身进展导致。ICIs相关的肝脏损伤通常预后良好,较少情况下可能引起肝衰竭和死亡。多数患者经过对症治疗并停药1至3个月后肝功能恢复至基线状态。
综上所述,肝癌患者在接受ICIs治疗时,必须密切监测和有效处理可能出现的irAEs,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。通过细致的管理,可以提高肝癌患者的生活质量,并可能改善预后。
王继军
甘肃省肿瘤医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