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核奖惩制度

2018-08-28 15:36:12       545次阅读

为了更好地贯彻、执行本协会宗旨,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:

一、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,以岗位职责为标准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,逐年度进行,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,对其德、能、勤、绩作出客观评价,以不断改进工作。

二、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称职、不称职三个等次。

三、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:

1、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;

2、工作责任心不强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;

3、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,德、能、勤、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;

4、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;

5、有其他严重问题的。

四、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董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五、本协会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,对完成工作规划好,团结、协作好,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,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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